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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黎平縣肇興鎮岑所村村民陸某A與陸某B因相鄰建房排水事宜引發糾紛。在村委會牽頭組織、村“法律明白人”全程參與、村法律顧問專業指導和多方協同發力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及時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維護基層社會村內和諧穩定。
據悉,肇興鎮岑所村陸某A與陸某B為鄰居,陸某A建房在先,宅基地全用于建房,房屋邊緣緊鄰陸某B出行過道,未留空地。今年陸某B建房擬硬化全部過道,陸某A擔憂雨水倒灌損害房屋,要求其留空地排水。陸某B不滿,稱陸某A當年建房未留空地且曾有邊界糾紛,堅持挨其房屋硬化,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導致矛盾升級。
糾紛發生后,村委會多次組織調解未果。陸某A在糾紛初期通過村內公示牌公布的村居法律顧問聯系方式主動咨詢法律事宜。鑒于該糾紛涉及相鄰權法律問題,且雙方此前已有積怨、情緒激動,村委會隨即啟動“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顧問”協同調解機制。

糾紛調處現場
調解過程中,村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的規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當事人解讀相鄰權的法律條文,結合類似案例說明相鄰各方應相互包容、兼顧對方合法權益,明確指出陸某A建房未預留空地存在一定疏忽,同時說明陸某B硬化過道若忽視排水問題可能對陸某A房屋造成損害,引導雙方跳出情緒對立,理性看待問題。

糾紛調處現場
村“法律明白人”則憑借熟悉村情民意、群眾基礎深厚的優勢,在法律顧問專業指導下,反復穿梭于雙方之間溝通協調。經過村委會多次組織、村“法律明白人”耐心疏導與村居法律顧問專業釋法,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陸某B在硬化過道時,加高靠近陸某A房屋一側的地面,并增設防水護欄,從源頭上防止雨水倒灌;日常由雙方共同維護防水護欄的完好,同時共同保持相鄰區域的環境衛生,做到互諒互讓、和諧共處。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我縣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夯實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基礎、推進村(居)法律顧問向實質有效覆蓋,以及培育發揮“鄉村法律明白人”作用的重要實踐。下一步,黎平縣將持續深化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加強對村“法律明白人”的培養與指導,健全“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協同工作機制,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主動靠前服務,高效化解各類基層矛盾糾紛,以法治力量護航鄉村振興,讓法治之花在基層遍地綻放。
(穆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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