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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充分利用高鐵站人流密集、宣傳效果好等優勢,由凱里市人民法院制作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正式現身凱里高鐵南站的進站口和售票大廳門口。
在公示欄上,幾十名老賴的照片、姓名、身份證號、住所、未履行案件等信息一覽無余。這樣的“曝光臺”剛上線就吸引了不少旅客的關注。

剛剛買完車票的段先生看到展板,走近仔細地看了一會兒,得知這是在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他連聲稱好,并夸“凱里的法院真給力”,還拿出手機對著屏幕拍了照。他說:“我覺得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誠信負責任,這樣的曝光方式很好,可以督促他們履行義務。”
據悉,為依法嚴厲打擊有能力履行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凱里市人民法院采取曝光的方式,以‘廣而告之’的形式能夠更好地發揮群眾和輿論的力量,形成外部的社會壓力,讓失信被執行人無所遁形。
接下來,市法院將定期更新“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的名單,另外還會陸續跟進其他措施形成“組合拳”進一步打擊失信被執行人,促進執行工作的開展。
以上失信人員已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庫,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將被限制:
一、乘坐飛機、高鐵、動車、列車臥鋪、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學校;
六、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理財產品;
七、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用車;
八、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高消費行為;
限以上失信人員自本公告發布后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拒不履行的,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司法拘留(罰款金額對個人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對單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期限十五日)以及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三百一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時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或者直接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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