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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李浩)5月16日,凱里市小高山路口某餐飲店拖欠員工工資,找老板理論時,老板揚言“求曝光”。
據介紹,家住大風洞鄉的李阿姨今年57歲了,在家閑不住的她來到凱里打零工,受雇于凱里市小高山路口的某餐館,從今年2月24日起,李阿姨開始在這家店里干洗碗工,與餐館老板商定工資1800元每月,于每月15日結算。
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5月5日,李阿姨家里突發急事,她向老板請了兩天的假,商定于5月7日返工。但由于家里的事情還沒解決,李阿姨7號不能及時返工。“我給老板打電話,說我家里面老人生病,需要長期的照料,可能不能繼續來上班了,喊他自己先招人,日后我把家里事情料理好了再出來,他還要我我就在那里做,不要就算了。”李阿姨如是說。
李阿姨于昨日來到餐館結算她1個月零4天(4月份以及5月1日至4日)的工資,共計2040元。卻被餐館老板告知要扣她半個月的工資,原因是她沒有干滿三個月,離職也沒有提前說明,給餐館造成了損失,要從她的工資里扣,還說在李阿姨來上班之前就有告知過她。但李阿姨說:“我剛開始來上班的時候,他根本就沒有跟我講過這個事情,一直到上個月發工資時,另一個阿姨說家里有事情不做了,老板才這種講,后來那個阿姨由于沒辦法,又才繼續做下來的。”
據了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由于李阿姨沒有答應老板克扣半個月工資的無禮要求,所以工資沒有結成。16日一早,在兒子、女兒的陪伴下,李阿姨再次來到餐館找老板結工錢,老板依舊沒有結給她。之后,李阿姨在女兒的陪同下,去了市勞動局反映,勞動局說李阿姨年齡超過了55歲的退休年齡,不予受理。
無奈李阿姨的女兒打了我們的新聞熱線,記者到場后,沒有表明身份,一直在聽餐館老板和李阿姨理論,最后老板指向我們說喊勞動局的人來評評理(他以為我們是勞動局的),然后在得知我們的記者身份以后,老板還揚言“哎喲,記者哦,我不怕,你們曝光嘛,讓我也上一哈電視”!
最后,在大家的協商下,餐館老板答應結算4月份的工資,但5月1號至4號的工資要扣掉不發,李阿姨做出了妥協,最終領到了四月份1740元的工資。
事后記者咨詢了相關專業人員,紛紛表示:既然沒簽合同,又一直都在那工作,就已經算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不能扣工資;而且沒簽合同,相當于沒約定違約金,是不用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通知單位,但因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繳社保行為違法,可以即時解除勞動關系即刻走人,無需支付賠償,所以,單位扣工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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