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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唐云芳 廖尚海)2014年10月,凱里李女士在一家美容中心洗面后發(fā)現(xiàn)皮膚出現(xiàn)問題,逐向商家索賠,遭拒絕后向相關部門求助,但由于鑒定難的緣故,至今還未討到說法。
李女士介紹說,去年10月29日,她到凱里市一家名為“水之露能量SPA時尚生活館”的美容院洗面護膚,結果在當天,面部皮膚就出現(xiàn)了發(fā)紅現(xiàn)象,并有輕微的疼痛感,后來,還莫名地長出了很多痘痘。
三天后,前述的癥狀沒有好轉的跡象,李女士有些擔心,便到黔東南州人民醫(yī)院作了面部檢查,醫(yī)生診斷的結果是面部皮炎。
面對這樣的檢查結果,李女士認為“都是洗面惹的禍”。因為,洗面時她明確向美容院表示,自己對花粉過敏,但美容院還是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對她使用了含花粉的產品。
鑒此,李女士向美容院提出了5萬元的索賠請求,但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針對李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與美容院的負責人羅某取得了聯(lián)系。羅某說,李女士是在洗面后的第三天才到美容院反映情況,由于間隔時間太長,無法確定面部皮炎的出現(xiàn)就是在美容院洗面所造成。“這個問題需要鑒定了才好說。”羅某說。
但是,李女士提供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羅某曾在雙方交涉時承認美容院存在過失。

李女士洗臉后的面部皮膚
2014年11月,李女士就如何維權的問題到凱里大十字工商所咨詢。一位工作人員說,消費者提出維權請求理所當然,但皮膚是否受損,受損的原因是什么需要鑒定,這根很麻煩。
李女士就鑒定的問題咨詢了多個部門,得到的答復都是“難”。
記者就此事走訪了凱里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該局稽查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在全國能對李女士提出的問題進行鑒定,且鑒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只有12家,而貴州目前都還沒有。
另據了解,2014年12月12日凱里市衛(wèi)生監(jiān)督局接到了李女士的舉報后便前往上述的美容院進行了檢查,結果發(fā)現(xiàn),該美容院是在未取得《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以及部分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證的情況下營業(yè)的,根據《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五條、第二章第八條之規(guī)定,凱里市衛(wèi)生監(jiān)督局對該美容院分別作出了警告和罰款1.7萬元的處罰。
截止記者發(fā)稿時,到處維權的李女士還沒有討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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