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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9月26日從黔東南州法院獲悉,凱里市原副市長陳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一審判決之后陳鵬未上訴。
黔東南州法院查明,陳鵬犯受賄罪,其違法所得價值40500元黃金金條一根、價值9000元的北京華聯超市購物卡以及人民幣197000元。這些財物依法予以收繳,上交國庫。
陳鵬1972年3月6日生,本科文化,貴州黃平縣人,曾任凱里市萬潮鎮黨委書記等職務,捕前任凱里市副市長、凱里市第八屆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賄罪于2013年6月21日被黔東南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8日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執行逮捕。(劉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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