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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37)全面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優秀傳統文化、現代法治教育融入學校課堂、學生管理、學生生活和校園文化建設之中,強化學生課外鍛煉、社會實踐和科技實踐。爭取國家設立貴州教改實驗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不設重點校和重點班。深入開展素質教育,改革單純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論成敗的基礎教育評價標準,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深化產教融合,全面實施職業院校“雙證書”制度,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調整高校科類結構,優化學科專業設置,改進教學科研評價,注重應用型創新型人才培養。鼓勵大中小學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辦學,引進優質學校來貴州獨立辦學。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改革中考考試內容和方式,強化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核與評價。積極穩妥推進高考改革,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招生考試制度。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
(38)深入推進辦學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放開民辦學校收費政策,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社保等待遇。積極探索多元主體、混合所有制辦學體制。推廣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集團化、學區制辦學。實行縣域內校長教師引進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縮小校際差距。完善基礎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實行義務教育輟學率問責制,建立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加強校企、校政、校校合作,推廣“產業園區+標準廠房+職業教育”辦學模式。統籌運用好政府、企業和社會辦學資源,探索組建一批政府與企業聯動的職業教育集團,通過政府向企業采購教育資源,形成多方合辦中職教育的經營管理模式。創新高校管理體制,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高校在核定的機構編制內,自主招聘教師和工作人員、自主評聘副高及以下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及內設機構。
(39)大力推進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完善各級財政對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科學規劃城鄉校點布局,堅持把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作為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中之重,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四在學校·幸福校園”活動。落實城市新建改擴建居民區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政策。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和調配制度。開辟補充農村緊缺教師和職業教育教師的綠色通道,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水平。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政策。建立教師表彰激勵制度。建立完善向農村學校和教學一線傾斜的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建立完善政府主導教育、學校辦教育、社會監督評估教育的體制機制。
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廣泛凝聚發展合力
(40)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地方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建立健全立法前后評估制度。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加強人大預決算審查、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加強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聯系,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進一步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完善人大工作機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41)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制定《貴州省政治協商規程》。構建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完善各民主黨派省委直接向中共貴州省委提出建議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政府的決策程序,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探索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的機制。
(42)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和居民、村民監督機制,深入推進“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組織群眾管理好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推行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提升社區自治和服務能力。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43)推進法治貴州建設。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整合行政執法主體,減少行政執法層級,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行片區巡回法庭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和保障制度。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健全執法辦案“五嚴禁”長效機制。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建立輕刑快審機制,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社區矯治人員教育服務管理的體制。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機構。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十一、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44)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科學配置省市縣三級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省直部門和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強化審計成果運用。積極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45)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強化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建立完善反腐敗工作信息溝通和定期交流制度。制定貫徹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實行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建立完善案件線索管理和案件查辦監督體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下級紀委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實行市縣紀委書記定期交流制度。強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實行重點派駐、系統管理、全面監管的工作機制。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巡視制度,加強巡視工作,聚焦巡視任務,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實現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強化巡視成果運用。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廉政風險防控、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規制度。
(46)深化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強化領導干部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省市縣三級探索實行干部公寓制。健全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建立健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機關作風教育整頓,建立完善“去庸求進、去懶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實、去貪求廉”的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機關“效能革命”,著力解決干部意識慢、工作節奏慢、部門協調慢、職能轉變慢等問題。嚴格執行服務承諾、限時辦結、首問責任等制度,建立健全效能督查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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