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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國土局表示,在判決之后的2年多時間里,國藥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上述款項義務,“2001年3月,長沙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包括該宗地在內的19宗土地劃撥給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即070號文件自行終止。”
不過,漢龍律師事務所認為,讓國藥公司未爭取到權利前先履行義務并不合理,而且070號文件至今未明確廢止,仍屬合法公文。
該事務所在法律意見書中指出,長沙國土部門不僅拒不執行070號公文在明知土地使用權存在爭議情況下拍賣土地,后又在矛盾無法處理時施壓迫使競得者放棄資格,屬于“典型的違法行政”。
土地權屬現狀尷尬
從1993年算起,茶子山村77.95畝土地爭議已延續20年。記者從相關文件中發現,為“發展高新科技項目”,1992年湖南省計劃委員會批復同意了湖南省衛生廳 “中外合資湖南麥迪森制藥有限公司項目”,后來國藥公司提交項目報告申請在長沙市郊區岳麓山茶子山征地130~160畝,后實際征收了176.7畝。
相關證據顯示,彼時國藥公司申請到 “減免動遷費和土地有償使用費。”經過費用減免后,國藥公司按照約定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總價為353.4萬余元。 長沙市國土局、國藥公司簽署的長土合(93)002號《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乙方(國藥公司)應在簽訂合同60日內支付全部出讓金,逾期7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 (長沙市國土局)有權解除合同。”而政府文件顯示,國藥公司并未如期繳齊土地出讓金卻獲得了土地。
國藥公司與長沙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獲得176.7畝土地使用權后,僅僅三個月后就將其中77.95畝土地使用權以1540萬元轉讓給湖南錦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錦發房地產)。
然而,錦發房地產接盤國藥公司77.95畝土地后只支付了10萬元定金,后續資金余款始終不肯支付,但錦發房地產正式獲得了該77.95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漢龍律師事務所稱,至今未在工商部門查到任何錦發房地產的注冊資料。不過又由于該77.95畝土地始終未被錦發房地產開發利用,長沙市國土局以“受讓土地超過2年未開發”為由對其進行了“無償收回”。
國藥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電話采訪時認為,“通過這一番,國藥公司相當于又白白失去了本已到手的77.95畝土地。”作為湖南省衛生廳下屬國企,國藥公司最終通過長沙市國土局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并形成市長批復同意的070號文件,被長沙市政府以公文形式批準可被返回獲得該77.95畝土地使用權。
但一場兼并讓國藥公司愿望落空。政府文件證實,國藥公司申請返回土地、070號文件形成之間的時間段,湖南省衛生廳已與海南國企海南中康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企業兼并合同》,在海南中康公司最終同意接收國藥公司后,返回土地的問題沒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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