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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人民法院
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公示
(2025)黔2631執1244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黔民再88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受理了李求營與黎平北控水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黎平北控水務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院執行款專戶內轉入635000元,除繳納執行費17867元,李求營在本院作為被申請人案件需向另案轉移分配案款162321元,尚余454812元。后案件申請人李求營向本院提出變更收款賬戶申請,將本案案款支付給案外人鄭小巧。申請執行人李求營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經合議庭合議,同意向案外人鄭小巧支付本案剩余案款454812元。為維護債權人權益,規范工作程序,落實人民法院向案外人發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自發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計算。期滿后且無當事人提出異議,則該案款將向案外人發放,監督電話:0855-6234506.
黎平縣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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