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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促成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件達成和解。在法官情、理、法并重的調解下,這起因經營困難引發的多年矛盾終得實質性化解,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困境中的被執行人保留了履行空間,生動體現了司法為民理念中“剛”與“柔”的平衡。

案件源于2021年,陳某夫婦為經營酒店租賃王某房屋,并簽訂十年期合同。后因經營不善,陳某夫婦拖欠租金累計達6萬元。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分期償還,但陳某夫婦再次因資金問題未能履約。多次溝通無果后,王某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合同,陳某應將房屋騰空退還給王某,并支付租金、違約金及律師費等共計132860元。因陳某未主動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階段,法官在深入了解雙方實際情況后,敏銳捕捉到本案和解的可能性,陳某坦言并非不愿償還債務,實因資金周轉困難,一時難以湊齊款項,同時還需另尋住處,希望法院能夠從中協調,給予一定的寬限時間。基于此,法官隨即組織雙方進行當面協商。
調解當天,陳某談及困境時情緒激動:“妻子已經外出打工,我也在盡力籌錢,懇請再寬限一些時間……”王某起初態度堅決,不愿讓步。執行法官一方面釋法明理,嚴肅闡明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從情理出發,耐心疏導,引導雙方相互理解。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王某主動作出讓步,同意將債務減免至6萬元,并放寬還款期限;陳某當場從親友處籌措3萬元支付給王某,并承諾剩余款項會按期履行,同時同意將酒店內設施設備交由王某自行處置。雙方當場簽署和解協議,一場持續多年的糾紛圓滿落幕。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黃平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始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縮影,更是體現了法院在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同時,致力于化解矛盾、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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