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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戶:
按照岑發改價格【2025】2號文件要求擬對我縣城鄉供水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核心政策信息向各用水戶詳細告知,誠望得到您的理解與支持。
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一)城區用水價格調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區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1)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分為三級,比例關系為1:1.5:3.
第一階梯:水價由現行2.40元/m³調整為2.80元/m³。年用水量由216m³(含)/戶或72m³(含)/人以下調整為288m³(含)/戶或72m³(含)/人以下。
第二階梯:水價由現行3.60元/m³調整為4.20元/m³。年用水量由216-288m³(含)/戶或72-96m³(含)/人調整為288-384m³(含)/戶或72-96m³(含)/人。
第三階梯:水價由現行7.20元/m³調整為8.40元/m³。年用水量標準由288m³/戶或96m³/人以上調整為384m³/戶或96m³/人以上;
(2)執行周期:以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執行周期,各階梯用水量在年度內可跨月結轉,周期結束后重新計算。
(3)“戶”的認定: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一戶,或以供水企業安裝的水表為單位。每戶基準人口為4人。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戶執行階梯水量。超過4人的家庭,經向供水企業辦理申報手續后,可按實際常住人口數確認其階梯水量。未申報的超4人家庭,按基準4人戶執行。
(4)合表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水價按第一、二級階梯水價的算術平均值執行,即3.50元/m³。
(5)優惠對象: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部隊生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生活用水,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和托育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符合規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經營場所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2.非居民用水: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三擋水價原則不低于1:1.5:3比例確定。
(1)定額水量:按照貴州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DB52/T725-2025)標準核定。
(2)加價標準:
第一檔(超定額20%【含】以內):水價由現行3.60元/m³調整為4.15元/m³執行。
第二檔(超定額20%-50%(含)以內):水價按6.23元/m³執行。
第三檔(超定額50%以上):水價按12.45元/m³執行。
(3)執行方式:按月抄表結算,累計水量超過年度計劃用水量后開始實行累進加價。
3.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洗浴(專業洗浴、足浴以及在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常設的獨立或相對獨立洗浴、足浴、溫泉、水療等服務,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用水等。三擋水價原則上應當不低于1:1.5:2比例確定。
(1)第一檔: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用水由現行12.00元/m³調整為13.00元/m³。
(2)第二檔:洗浴用水價格按19.50元/m³執行。
(3)第三檔: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用水價格按26.00元/m³執行。
(二)鄉鎮用水價格調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區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1)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分為三級,比例關系為1:1.5:3.
第一階梯:水價由現行2.00元/m³調整為2.30元/m³。年用水量標準為288m³(含)/戶或72m³(含)/人以下。
第二階梯:水價按3.45元/m³執行。年用水量標準為288-384m³(含)/戶或72-96m³(含)/人。
第三階梯:水價按6.9元/m³執行。年用水量標準為384m³/戶或96m³/人以上。
(2)執行周期:以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執行周期,各階梯用水量在年度內可跨月結轉,周期結束后重新計算。
(3)“戶”的認定: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一戶,或以供水企業安裝的水表為單位。每戶基準人口為4人。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戶執行階梯水量;超過4人的家庭,經向供水企業辦理申報手續后,可按實際常住人口數確認其階梯水量。未申報的超4人家庭,按基準4人戶執行。
(4)合表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水價按第一、二級階梯水價的算術平均值執行,即2.87元/m³。
(5)優惠對象: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部隊生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生活用水,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和托育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符合規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經營場所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2.非居民用水: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三擋水價原則不低于1:1.5:3比例確定。
(1)定額水量:按照貴州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DB52/T725-2025)標準核定。
(2)加價標準:
第一檔(超定額20%【含】以內):水價由現行的基準水價3.00元/m³調整為3.45元/m³。
第二檔(超定額20%-50%【含】以內):水價按5.18元/m³執行;
第三檔(超定額50%以上):水價按10.35元/m³執行。
(3)執行方式:按月抄表結算,累計水量超過年度計劃用水量后開始實行累進加價。
3.特種用水價格:主要包括洗車、洗浴(專業洗浴、足浴以及在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常設的獨立或相對獨立洗浴、足浴、溫泉、水療等服務,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用水等。三擋水價原則上應當不低于1:1.5:2比例確定。
(1)第一檔: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用水按6.30元/m³執行。
(2)第二檔:洗浴用水價格按9.45元/m³執行。
(3)第三檔: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用水價格按12.60元/m³執行。
(三)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措施
1.經縣民政部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用水戶,每戶年人均用水量72m³(含)以內部分,城區居民用水戶按調整前第一階梯水價2.40元/m³執行,鄉鎮居民用水戶按調整前第一階梯水價2.00元/m³執行;超出的部分按調整后的階梯水價執行。
2.經縣民政部門核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每戶年人均用水量60m³(含)以內免收水費,超過的部分按調整后階梯水價執行。
3.對于在已享受用水價格優惠的養老機構內生活的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不再享受年人均用水60m³(含)以內免收水費的政策;低保對象不再享受年人均用水72m³(含)以內執行調整前第一階梯水價的政策。
(四)建立城鎮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水利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黔發改價格〔2021〕868號)文件要求,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等上下游聯動機制,即將城鎮供水價格與原水采購成本實行同向聯動調整,因執行聯動機制而產生的價格水平變動不再舉行聽證會。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關于調整岑鞏城區供水價格完善水價計價方式的通知》(岑發改價格〔2017〕1號)、《關于制定岑鞏縣鄉鎮集中供水試運行價格的通知》(岑發改價格〔2021〕2號)同時廢止。
岑鞏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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