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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21時許,民警在對一輛貴H牌銀灰色小型普通客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后排座椅被全部拆除,車廂被液化氣罐塞得滿滿當當,且氣罐內裝滿了燃氣,足足有28瓶。通過檢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無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車內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備及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無異于“流動炸彈”,一旦操作不當發(fā)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該車駕駛人代某承認,他就是為了省事和多賺錢才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沒想到會被查處。隨后,民警通知鎮(zhèn)遠縣道路運輸行政執(zhí)法大隊、鎮(zhèn)遠縣應急局等部門前來處置。


最后,由交通執(zhí)法部門對違法車輛采取暫扣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對代某非法運輸行為立案。高速三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對駕駛人實施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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