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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把好疫情防控的檢測關,每月檢查一次的頻率加大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的監管力度,為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是我們市場監管人的職責。

一是強化監督檢查,聚焦產品質量。是否購進使用未經注冊批準、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是否嚴格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證明文件;是否建立購進驗收、儲存、使用記錄,是否可追溯;是否按照說明書的標識要求對校準品與質控品進行合理使用;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標簽和說明書的標示要求,是否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二是強化監測預警,做好不良事件監測。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不良事件監測,督促醫療機構落實不良事件監測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可疑不良事件并按規定要求上報。
三是強化主體責任,形成監管常態化。為加強新冠病毒監測試劑的常態化管理,要求醫療機構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覆蓋質量管理全過程的使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到人。
加強對新冠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產品的監督管理,確保檢測試劑檢查結果準確有效,目前,雷山縣市場監管局仍在轄區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和取樣的醫療機構進行全覆蓋檢查。圖為執法人員查看檢測試劑場面。(楊華 陳芳茜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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