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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到現場看到,在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門口,站著很多物管工作人員,在物管辦公室門口看見大門確實被一把鎖給鎖住了。



香楓庭苑業委會副主任:“以前一位業主費用沒交清,當時她欠的停車費,就把她車子鎖了,鎖了之后,為了這個事情,她就不交水費。”

業委會的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一切都是小區里的一位業主所為,因為這名業主沒有交水費,所以他們便把業主的水給停了。
香楓庭苑業委會副主任:“她就說她不交水費,因為我們的規定里面有一項規定,三個月不交水費物業可以給她作停水處理,昨天晚上就發生了把物業門鎖了,拿大糞潑崗亭。”


物業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用水是一戶一表制,合表制,由物業先墊交水費,然后再由工作人員到每家每戶去收取。但這位業主和他們私下協調了很多次,事情都沒有結果。

物業工作人員:“物業費、水費兩樣費用總共是3100多元,我們開始采取電話通知,然后貼通知單,反復的通知,我們貼單都有記錄,三月份左右已經在開始催交費用。”
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多次協商都沒有和業主達成一致意見,他們便采取了停水的處理辦法,這才發生了業主買鎖來把辦公室門鎖住以及潑大糞的事情。
物業工作人員:“她態度很惡劣,催交之后有一天她來到這里,她騙我們把票開好了,開好以后,她說我先回去,等我想好我再交,然后回去又不來了。”

采訪中,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要業主能夠把所欠的水費交齊,他們會立即修復好業主所使用的水管。
物業工作人員:“關了又開,關了又開,反反復復的,沒辦法了,把水表箱都撬壞了,鎖也壞了,我們只有把它水管切了,切了以后,我們就想切了你來解決。”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兒呢?隨后,記者也撥打了該業主的電話,業主告訴記者,這件事半個月以前,他的愛人就到物業去溝通過。

業主蔣女士:“半個月前我老公就說物業工作人員把所有的明細打出來,我把費用結清。物業公司說沒有明細,你為我們服務什么,你做了什么,起碼你要有個明細,要有個記錄,我都跟他這么說,他說沒有明細,我老公就回來了�;貋碇竽翘煳飿I就把我家管子鋸了。”

業主蔣女士告訴記者,之前因為自己外出并沒有看到欠水費的通知單,等自己回到家后才發現水管被關閉導致停水,而且水管還被鋸了,所以一氣之下就鎖了物業辦公室的門。蔣女士還說,自己并不是拖欠費用不交,而是自己去繳納費用時沒有看到詳細的收費清單。

蔣女士:“別的小區都公布收費項目,物業收錢要物業費用是用來做什么,要公布出來,對不對,我叫你打個明細,你都不打。我們都講你打個明細來我們就把這個錢交給你。”

采訪中,雙方都各執一詞,也無法達成一致協議,蔣女士表示她會到信訪局,反映這件事情。這事其中的一些具體原由只有當時雙方才清楚,不過,不管誰對誰錯,希望雙方能冷靜處理問題。(樊琳 田如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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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公司間是一種購買服務和提供服務的關系,業主付物業費和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是雙方各自的義務,但物業服務并不包括供電、供水服務,物業服務費的交納與否和水、電的供應并不相干,不能混為一談。因此,物業無權干涉業主與供電、供水部門間的關系。當業主在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物業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來迫使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物業公司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時,應當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徑來解決。如果因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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