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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劉承宇)2014年12月2日,凱里市法院對涉嫌龍場鎮爆炸案中涉嫌開設賭場的楊慶偉、吳波等1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審理。近日,楊慶偉、蒙春、龍英群、吳波等被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至10年。
146萬!抽頭漁利獲利驚人
檢察機關指控,楊慶偉伙同吳波以盈利為目的,于2013年9月在龍場鎮開設“滾地龍”賭場,以押大小的方式組織賭博。為逃避打擊,賭場多次搬遷,先后搬遷到龍場鎮洗煤廠、沙子沖、老山村別干太(地名)等地。
據檢察機關了解,在該滾地龍賭場開設期間,每天參賭人員平均有四、五十人,較多的時候達一百多人,賭場抽頭漁利(抽頭漁利就是參賭人員從所贏的錢中抽出一定比例,給賭場開設人員的返利方式。)收入達146萬余元,其中包括2014年1月5日至13日期間賭場抽取尚未分配的26.26萬元“盒子錢”等。
民警收錢通風報信打壓對手
檢察機關還查明,楊慶偉、蒙春、龍英群等人在凱里市龍場鎮開設賭場期間,為了得到龍場派出所的“關照”和保護,三人經共謀,決定由楊慶偉從賭場抽頭漁利所得款中抽出部分交給蒙春和龍英群,用于疏通關系。
公訴機關查明,蒙、龍二人向龍場派出所原教導員楊勝凱、原副所長王正書及協警孫大勇、龍英和行賄,總計金額為113000元。收錢之后,王正書指使孫大勇給蒙春通風報信,楊勝凱指使龍英和給蒙春通風報信。
另外,龍英群通過朋友楊軍,分三次送錢給凱里市灣水鎮派出所所長劉順春,總計30000元。劉順春在收錢后對賭場情況知情不報,亦未對賭場進行查處。
法院還查明,楊慶偉的弟弟楊雷杰給黔東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隊治安案件科原科長朱鋼生送了1萬元錢后,便兩次給朱發短信,要他對施秉等地的“滾地龍”賭場進行打擊,朱鋼生便將相關信息通知了施秉警方,并要求查處。
凱里市法院還認定了楊慶偉、吳波等開設賭場的其他事實。
賭場“首腦”領刑10年
根據查明的事實和國家有關法律,凱里市法院作出了如下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楊慶偉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10年,罰金3萬元。
龍英群犯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罰金2萬元。
蒙春犯開設賭場罪和行賄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2萬元。
吳波被認定為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萬元。
其他被告人被處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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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4年1月13日,凱里市龍場鎮發生一起爆炸事件,造成15人死亡、多人受傷。爆炸案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領導即作批示,要求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傷員救治、死傷者善后等工作,并加強爆炸物管控和隱患排查,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014年3月6日,“1•13”爆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楊某龍、楊某中已被抓獲。現已查明,黃平縣谷隴鎮村民楊某龍、楊某中二人多次密謀,對凱里龍場鎮老山村非法聚賭點實施爆炸后搶劫。二人對案發非法聚賭點踩點安裝爆炸裝置后,于2014年1月13日14時30分許實施爆炸。2014年3月5日,警方將潛逃外地的二人抓獲歸案。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對實施爆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名詞解釋:“盒子錢,臺面下注的錢;豹子錢,從贏家抽頭的錢;香火錢,賭客交的額外分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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