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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凱里經濟開發區宏大采石場發炮出現“意外”,部分土石方滑入腳下開司大道,造成交通堵塞。事后,國土部門吊銷了該采石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隨即下文將其關停。因為損失慘重,采石場老總吳素華將管委會和開發區國土分局告上了法庭。2月26日,麻江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事件回顧
2011年12月25日,凱里經濟開發區宏大采石場在進行爆破時發生“意外”,部分石塊從山坡上滾落下來,砸在了坡下的凱里經濟開發區至麻江下司的大道(簡稱“開司大道”)上,造成單向交通堵塞,一些道路設施受損。
事發后,當地安監部門等展開調查,遂于2012年1月10日吊銷了宏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管委會同年3月5日下文將宏大采石場關閉。

采石場局部
因為不能生產,造成了經濟損失。在與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國土分局等單位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于去年將開發區管委會、國土分局告上了法庭,請求解除他與國土分局簽訂的合同,并要求國土分局、開發區管委會賠償其經濟損失1200萬元,可得利益損失約800萬元(間接損失以評估機構最終的評估結果為準)。麻江縣法院負責管轄此案。
修開司大道
國土分局故意隱瞞?
在2月26日的庭審中,吳素華說,2009年12月25日,凱里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發布公告將位于該區別炸山砂石礦采礦權掛牌出讓。
吳素華看到公告,報名參與競拍。2010年2月1日,他以84萬元價款競得了凱里經濟開發區銅鼓別炸山面積50.98畝(以下稱為“宏大采石場”),儲量60萬立方的砂石礦采礦權,并與開發區國土分局簽訂了采礦權出讓合同。
但在投產期間,因一次放炮出現“意外”,采石場安全生產許證被吊銷,繼而被關閉,損失慘重。吳素華認為,對于此被告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采石場與公路為“零距離”
因為開司大道在2007年就已經規劃,開發區、國土分局在掛牌出讓以及簽訂相關合同時,沒有明確告知這條大道將從宏大采石場旁側經過,可以說是有意隱瞞,大道的修建造成采石場失去了安全生產的條件。
吳素華還提出開發區管委會等存在侵權行為。采石場的問題還沒解決,開發區擅自將采礦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給了進駐企業,并且辦理了土地使用證。“這一舉動,嚴重侵權,欺人太甚。”吳素華說。
“南面”反攻
兩家被告單位分別只派出一位律師出庭應訴。就修建開司大道,國土分局隱瞞的情況,被告方說,吳素華反映的問題與實際不符。
首先,開司大道是眾所周知的項目工程,吳素華不可能不知;其次,國土分局曾提交過一份地質報告給他本人,其中有關于在采石場南面修建開司大道的記錄。另外,吳素華持有的部分資料上也對開司大道進行了標注。
“綜合這些證據,國土分局并不存在隱瞞情況的情況。”國土分局的代理人說。
在侵權的問題上,被告方并沒有回避出讓土地給其他進駐企業的事實。但被告方認為,宏大采石場固然取得了采礦權,但是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取得了采礦權,未必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權,所以,侵權之說,也就無從談起。
在庭審中,當事雙方爭辯非常激烈,一方露出破綻,另一方就緊抓不放。比如,被告方律師在說明國土分局在開司大道修建的問題上不存在隱瞞時,道出了關于“在宏大采石場南面修建開司大道”的說辭。
吳素華的辯護律師當即揪住了“南面”二字反攻。他說,南面位置是一個十分籠統、模糊的的概念,可能與采石場相隔幾十米、幾百米,甚至幾公里,沒有標注清楚距離,投資者根本無法判斷。這位代理人說話間還反復提醒法官:“請法庭特別注意”。

打沙機
當天的庭審持續至下午3時許才結束。庭審結束后,記者來到宏大采石場“舊址”參觀,該采石場與開司大道“零距離”,采石場中部的“大窩菪”里還擺放著兩臺打沙機,已是銹跡斑斑,在采石場的西側和北側,已被幾家企業占據。吳素華說,他們占據的部分地盤,都屬于采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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