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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郫縣安靖鎮一小區內發生一起悲劇———一名40多歲的女子駕車倒車時突發意外,坐在副駕駛位的3歲孫兒跌出車外,被車輪碾壓致死。
在這一出悲劇后,這家人卻還要面對另一個窘境。
事發后,兒子兒媳不得不將父母和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各項損失50萬余元。
為什么買了保險,卻必須起訴父母,才能得到賠償金?
昨日,這起備受關注的悲情事件引發的民事索賠案件在郫縣犀浦法庭以調解結案,保險公司同意給予賠償。
在調解室內,奶奶張女士一直斜坐在椅子上,不時低聲啜泣。
家門口倒車
副駕門突然開了
昨日下午,在郫縣法院犀浦法庭,被問到意外是如何發生時,不時啜泣的張女士一下子趴在桌子上,把臉埋了起來。桌子對面坐著娜娜的爺爺,47歲的王大伯一只胳膊支在椅背上扶著頭。
去年9月16日上午11點半左右,張女士開車帶著3歲的孫兒楠楠買完菜回小區,在倒車回停車位時,副駕駛門突然打開,楠楠跌到車下;但張女士沒有發現,繼續倒車時將楠楠碾壓,后送往醫院搶救,卻已來不及了。
昨天,楠楠的奶奶張女士始終一言不發;而王大伯說,他們和兒子兒媳住一套房子,平時都是他和張女士照顧孫子,出事前沒有用過兒童安全座椅;事發時,副駕駛門怎么打開的,他們也不清楚。
另據辦案法官介紹,張女士2005年已拿到駕照。
把父母告上法院
實屬無奈
昨日,張女士的兒子和兒媳并未出現在庭審現場。成都商報記者撥打電話,聯系到張女士的兒子王先生。對于這次意外,他本身不想過多地怪罪母親。
另據辦案法官解釋,事故發生后,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楠楠的奶奶負全責;考慮到親屬關系,楠楠的父母也表示諒解,警方并未進行刑事立案。
之所以又把父母告上法院,是因為要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必須把他們一起列為被告,不是真的要父母賠償。
雖然雙方在確定楠楠是否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第三者”上存在爭議,但經法院調解,他們與保險公司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
調解結束后,張女士和老伴匆匆離開了犀浦法庭。
成都商報記者孫兆云攝影記者程啟凌
保險法里,狀告父母咋就成了唯一選擇
為什么一并起訴爺爺奶奶
肇事者賠償
保險公司才賠償
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也就是說,如果爺爺奶奶不賠償楠楠,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不必支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為什么不直接賠
孫兒是否“第三者”存爭議
孫兒在這起事故中是否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對此,雙方存在分歧。
我國保險法中規定: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不屬于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
據了解,唯一涉及這一情況的有一種座位險,但并非強制險種,且賠償金額有限。
為什么爺爺奶奶不直接索賠
肇事者要求賠償
法理不通
法理上認為,爺爺奶奶此時身份屬于肇事者,直接索賠無法估量損失。因此,不能由爺爺奶奶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專家說法
不起訴爺爺奶奶保險公司可不賠償
王先生昨日曾向記者發來短信,說道:“事情都已經過去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也回歸平靜了,我也不想我的母親被千夫所指。”王先生并不想主動起訴父母,卻又不得不如此。
昨日,此案的辦案法官解釋,保險公司與交通肇事行為本身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有在法院判決或調解認定肇事車方有責任,并確定賠償數額后,保險公司才有義務賠償。如果楠楠的父母放棄對爺爺奶奶的索賠,由于張女士夫婦沒有賠償損失,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在國外并不回避起訴親人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竹表示,從國外的情況看,像英美國家,并不回避起訴自己的親人,因為想獲得賠償,必須這么做。另外,交通肇事是一種社會性的危險,肇事者并沒有故意傷人的惡性,承擔的并不是社會否定性評價,肇事賠償僅僅是一種民法上的財產損失填補。
我們有沒有辦法避免?
然而,這起案件中,兒子兒媳其實并不想起訴父母,如何解決這一矛盾?
王竹說,如果在法院組織下,達成訴前調解,或者三方達成調解協議,也完全可以避免將親人作為被告;如果必須把親人作為被告,他們完全可以不出庭,由法院缺席審判。
法官提醒
辦案法官提醒,根據《道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未滿12周歲的孩子在乘坐機動車時不得坐在副駕駛位,坐在后排時也要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車載幼兒時,一定要把車窗的兒童安全鎖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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