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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得追溯到2011年8月。遵義市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后,隨即成立了“10.21”李某銷售“地溝油”案專案組。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專案組民警發現,嫌疑人李某在遵義經營食用油多年,長期從全國各地進貨,家中有3個儲油量上百噸的大型油罐,另有5個小型儲油罐。

查獲的大量假冒茅臺酒
2010年8月開始,李某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重慶一商人處先后購買了加工好的成品“地溝油”676.61噸。為了不被顧客發現,李某將購入的“地溝油”進行升溫,再按照一定比例加入正規的菜籽油,然后以自己經營的糧油店為掩護,批發、零售給遵義市中心城區及周邊縣、市的糧油經銷商、食品廠、酒店學校食堂等單位,共計銷售576.55噸,銷售金額500余萬元。
案例三:出租屋內假酒堆成山
今年3月上旬,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朝陽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能夠通過“特殊渠道”,拿到大量仿冒“飛天”茅臺酒和“窖藏1988”等白酒。
3月10日,偵查員化裝成白酒“經銷商”與賣家周某、馬某進行第一次“洽談”。通過初步交談并查看樣品后確定,兩人手上確實有大量“品牌”白酒。偵查員隨后跟對方簽訂購買協議,表示要購買總金額為250余萬元的高端白酒。嫌疑人周某收下了5萬元定金后,卻將交易日期一再往后拖延。
面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南明公安分局有關領導決定及時調整行動方案,逼迫周某等人暴露假酒窩點,然后實施有效打擊。3月23日8點許,在“買家”的一再催促下,周某終于帶著“買家”驅車20多公里,來到觀山湖區小箐村。快到村口時,周某突然提出,只能讓一人跟隨其去村中驗貨。為了穩住對方,一名偵查員跟隨周某走進了村子,來到了一棟出租屋前。
一會兒后,進村“驗貨”的偵查員發出了抓捕信號。村外喬裝成搬運工的民警果斷出擊,將出租屋及周邊完全控制住,當場在屋內查獲仿冒貴州茅臺酒廠生產的“飛天”茅臺酒400件(4800瓶)、仿冒貴州茅臺酒廠習酒公司生產的“窖藏1988”白酒170件(共計1020瓶)、金質習酒和銀質習酒合計154件(共計924瓶)、五星習酒6瓶等,總案值金額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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