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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上午,曾有吸毒史的女子王某,前往習水縣公安機關進行常規尿檢發現,監測結果為陽性。王某堅稱,自己近期無吸毒行為。
為何結果呈陽性?王某想了半天突然回憶起,自己從外地趕回習水新車站下車后,順便到某餐館吃了一碗羊肉粉,會不會是這碗羊肉粉的問題?
警方經調查,王某吃粉的餐館系被告人程某與其妻子胡某在習水縣新車站旁開設,主要經營羊肉粉、包子、炒飯等,但店內生意不好。
2019年8月至9月期間,程某聽人說,在羊肉粉內投放罌粟殼可以增加香味,讓餐館生意紅火起來。程某有些心動,經與妻子商議后,他于2019年9月、10月兩次在當地一家店內購買罌粟殼,將其摻進羊肉湯中,制成含有罌粟殼的羊肉粉進行售賣。
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送檢的程某家湯鍋底料中含有罌粟堿192ug/kg,不符合安全食用要求(罌粟堿屬于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而王某正是因為吃了含有罌粟堿的羊肉粉,這才導致尿檢呈陽性。后因涉嫌構成銷售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程某被提起公訴。
6月30日,習水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程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不持異議,并當庭認罪認罰。7月16日,習水縣法院經審理后,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7.2萬元。
法院還判決,禁止程某終身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和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在媒體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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