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婢裊裊十三余,豆蔻梢頭二月初。”十三歲,正值女孩的豆蔻年華,可以說是女孩最美好的人生時光。但是,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讓十三歲的曹某從天堂跌入地獄。近日,岑鞏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強奸幼女案。
據介紹,2012年的一天,被害人曹某在公路邊等車去上學,這時一輛五菱面包車停在了曹某面前,車上只有司機代某一個人,代某主動詢問曹某是否要去學校讀書,曹某年少無知,并無提防之心,于是上了車,代某駕車朝著學校方向駛去。曹某上車不久后,代某便謊稱要去接喝醉酒的老師和其他人,隨后將車子掉頭,載著曹某亂轉。曹某覺得不對勁,沿途多次要求代某將她送回學校,但均被代某以諸多借口搪塞。當晚21時許,車子行至途中一荒涼路段時,代某見四下無人,便停車將曹某強奸,并威脅曹某不準報案。事后,代某將曹某送回學校并給曹某一百元錢作為補償。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岑鞏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綜合全案,最終判處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