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空姐代購案曝代購法律滯后
網絡代購一直是一個“灰色地帶”,雖然每年銷售額很大,也一直備受關注,但其運作的規范性一直處于無人問津的狀態。“離職空姐代購案”,只是近年相關部門加強海外代購行業監管力度的信號之一。消費者呼吁,盡快對海外代購立法
法治周末記者 高原
備受關注的“離職空姐代購案”,5月6日二審宣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稱,重審將在以后的3個月內進行。
2012年9月,李曉航因代購被判有期徒刑11年,把不太為人所知的代購業推到了風口浪尖。
網絡代購等同于走私嗎?發回重審意味著什么?網絡代購的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邊界劃定再次引發公眾關注。
法律界人士指出,“發回重審”不代表“代購就不違法”。二審法院的裁決是基于案件調查作出的,而就“代購”這一行為而言,入境居民攜帶物品價格超過海關規定卻不納稅以及將非貿易“物品”作為商品銷售牟利,都是違法行為。
爭議源于網絡代購的特殊性
檢方指控,曾是空姐的李曉航2008年離職后,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名為“空姐小店”的化妝品店,2010年通過在韓國三星電子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師的儲子喬,注冊了韓國免稅店的賬號。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妝品29次,男友石海東帶了17次,通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余元。
北京二中院一審認定,3人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9萬多元。李曉航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儲、石在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
一審判決后,95.7%參與調查的網友表示震驚,認為量刑過重。
據了解,“離職空姐代購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李曉航代購化妝品的金額和數量是否屬實、量刑是否過重。
一直為案件奔走的李曉航的父親在提交給北京高院的材料中表示,李曉航對走私犯罪的含義并不了解,并且一審時對李曉航代購化妝品的數量及金額等信息取證不當、數額過大。
最終,二審法院給出“發回重審”的裁定意見。
法律界人士指出,“發回重審”說明該案的調查、取證、量刑等案件細節還需推敲,但不代表代購就是合法行為。
張彥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一審開始,我們一直認為本案有一些指控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尤其是對社會上反響比較大的偷逃稅款113萬元以及最后一審判決認定的109萬元的偷逃稅款的數額,我們一直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北京高院采納了我們這個意見,認為原審判決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據此需要重審。接下來在重審過程中,可能還會有一番激烈的辯護過程,然后決定重審的結果。”張彥說。
中國電子[0.00%]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莫岱青認為這一案件在網絡上有不少爭議,主要源于網絡代購的特殊性。
“網絡代購一直是屬于我國的一個‘灰色地帶’,雖然每年銷售額很大,也一直備受關注,但其運作的規范性一直處于無人問津的狀態,這樣一個有威懾力的案件,量刑比較重,讓代購賣家們都很慌張,不少網店都選擇了關門。”莫岱青說。
加大對代購行業監管的信號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483億元,而2010年和2011年,這個數字分別是120億元、265億元。顯然,海外代購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目前,化妝品、奶粉、箱包占據代購商品前三,緊隨其后的是服裝、電子產品等。
而“空姐代購”這種新型代購方式近幾年才出現,它的興起與2010年海關的關稅新政有一定關系。
2010年9月1日,海關將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下調到50元,引發了海外代購行業的洗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助理研究員方盈芝指出,在關稅新政出臺之前,海外代購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個人去國外購物或專業的代購團隊去海外購買目標性商品,運回國內后再開展業務;第二類就是個人賣家通過海外購物網站郵購回國內,再進行代購;第三類是海外賣家通過自身所處環境優勢,幫國內買家代購,再郵寄給買家。
而關稅新政對后兩類情況沖擊較大。
由于2010年海關新政只涉及郵寄,并未涉及過境人員的行李物品,一些網上商家利用這一機會推出“空姐代購”吸引消費者,通過空姐、導游、留學生等“空中飛人”以個人攜帶入境方式來避稅,“空姐代購”這一代購模式正是在這一特殊背景下出現的。
不過,業內人士也表示,海外代購“看上去很美”,實際上風險很大,一旦受騙,維權成本將很高。
我國代購規模龐大,有調查顯示約有10萬人在從事此行業。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非法代購。
趙占領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查處所有的不合法代購不太現實,僅僅因為個案而進行大規模的責任追究不合適。代購形成規模有其原因,關稅就是其一,我國設定某些產品的關稅也是對本國相關產品免受沖擊的保護,因此,代購從某種意義上減少了這種價格差。”
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的一家主營美國經典皮件品牌Coach的淘寶店店主說:“Coach的中美差價約40%,即使在北京的Coach奧特萊斯,價格依然比美國這邊貴大約一倍。大家選擇海外代購要遠比國內購買劃算得多。”
除此之外,趙占領還指出某些產品的海外代購數量、種類限制可以適當放寬,“對于廣大消費者確實有很大需求的產品,建議有關部門適當放寬,只是要求代購方需要獲得相關行政許可”。
眾多海外代購賣家如今正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價,將進口稅轉嫁給消費者,將失去競爭優勢;如果不提價,那賺取的利潤還不夠繳納稅款,甚至還會讓部分商家鋌而走險。
消費者也呼吁,盡快對海外代購立法予以完善,以便讓更多人能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購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
事實上,“空姐代購獲刑”只是近年相關部門加強海外代購行業監管力度的信號之一。
2012年4月,海關總署發布新規,對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進行調整,同時規定境外快遞企業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服務)清關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進境郵遞物品辦理手續。只有通過對方國家郵政企業,交由中國郵政在內地投遞的包裹可以使用。
據了解,代購物品的主要入境途徑有常規貨物運輸、私人包裹郵遞、個人攜帶通關等,之前多是通過轉運公司走EMS清關多批次入境。新規一下子讓絕大部分轉運型海外物流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被中斷。
另外,所有境外快遞企業須使用EMS清關,這意味著代購人通過第三方海外轉運公司進行托運的包裹,很多須按照貿易貨物進行通關,需要被檢查,補繳稅款。這直接導致代購物品的價格上升,轉運快遞公司也重新調整價格,有的漲幅在50%以上,代購商品的價格優勢大受影響。
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制
由于海外代購屬于新鮮事物,業內和網絡對此次判罰的觀點也不相同。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海外代購尚無專門的法律調控,因此,一部專門的海外代購法律將有助于解決海外代購這一灰色領域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國在電商立法方面進展緩慢,關于代購更是幾乎只字未提。
法治周末記者通過梳理多部法規了解到,我國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2004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電子簽名法,標志著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誕生;
200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5年1月,央行發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全面針對電子支付中的規范、安全、技術措施、責任承擔等進行了規定;
2007年3月,商務部發布《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維護網上交易參與方的合法權益,規范網上交易行為;
2010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專門下發《關于深入開展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明確以打擊制售假冒馳(著)名商標商品為重點等。
此外,海關方面出臺了一些與海外代購相關的政策。
海關總署于2010年連續出臺《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關于進境旅客攜帶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的規定》,針對海外代購環節中的郵寄和私人攜帶,征稅標準變得更加嚴格,免征稅稅額標準個人郵寄為50元,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為5000元,同時在執行環節也加強了監管。
此外,2012年4月15日起,海關總署發布的2012年第15號公告正式實施,新政進一步細化了行郵稅征稅物品目錄,并修改了境外快遞清關渠道。據了解,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有律師表示,淘寶等新興行業近幾年崛起迅猛,但我國相關法律卻相對滯后,政府對新興產業的態度是扶持還是打壓目前尚不明朗,該事件是否會對整個代購行業造成較大沖擊,令賣家對行業發展產生擔憂。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