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港訊 (金先根)由
據介紹,2008年1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王某某見孫子外出沒有歸家,便到兒子的住處叫他幫助尋找孫子。被告人王某某在兒子家門口叫了幾聲卻無人答應,在踢開兒子的房門時候,兒子就破口大罵并將其推出自家門外。隨后兩人發生拉扯,在拉扯過程中王某某撿起地上的一塊磚頭向兒子砸去,兒子也沖過來揪住被告人王的衣領,惱怒中的王某某隨即拔出隨身攜帶在鑰匙上的水果刀朝兒子的脖子上殺了一刀,隨即離開了。第二天,其兒子經黔東南州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08年1月20日被
經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