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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6月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就福建熱血青年李紅兵見義勇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持刀行兇殺死李紅兵的兇手吳方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以搶奪罪分別判處楊昌孫、吳方偉兩名罪犯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0月17日14時許,在
當三人來到黔東南州醫院后門花園旁邊的橋上時,遇到了正在跟蹤兩個老年婦女的犯罪嫌疑人“友”(攜刀,在逃)。“友”邀約三人一起搶兩個老年婦女的金耳環。
四人跟蹤約20米后,“友”趁楊光芝不備之機,從身后搶了楊光芝戴在耳朵上的兩只金耳環,并立即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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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四人逃到了小十字,“友”將搶來的金耳環交給了吳方勇,吳賣得420元錢。“友”分得了105元,其余贓款被吳方勇、楊昌孫、吳方偉共同揮霍。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方勇等三人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其中吳方勇在搶奪過程中,幫助同伙掙脫抓捕,持刀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了搶劫罪。楊昌孫、吳方偉兩人與吳方勇事前無持刀共同搶劫犯意和目的,且不知吳方勇身帶兇器故檢察機關關于兩人犯搶劫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只能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悉,勇擒歹徒犧牲的福建籍男子李紅兵此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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