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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一名還不滿18歲的小青年,竟在三天之內連續犯下強奸、殺人、放火三宗罪。近日,記者從黔東南州中級法院獲悉,這名小青年吳某某被該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介紹,2006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吳某某在村口遇到獨自回家的被害人何某某(女,19歲),便用菜刀威脅,將何某某挾持到樹林中,對其實施了奸淫,事后,因害怕事情暴露,吳某某將被害人殺害。
在作案后的當天下午五時許,吳某某遇到放學回家的何某等三學生,吳某某隨即持刀威脅學生何某,意欲再次圖謀不軌,并威脅另兩學生不要聲張。其間,何某趁被告人吳某某不備掙脫逃離“虎口”。
3月14日晚,吳某某又潛回家中,將本村一村民及自己的房屋縱火燒掉,之后,逃進深山老林里躲藏。后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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