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破解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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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2-25 來源:不詳
近年來,我州醫患糾紛事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據統計:2006年黔東南州衛生局醫學會醫療糾紛調處辦接到醫療糾紛投訴事件15起,2007年18起,2008年28起。其中僅14例經過協調獲得解決,其余47例均不服從調解而走了申請醫學鑒定、訴訟及醫鬧之路。給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患者家庭在時間、精力、財物等方面帶來很大的損失,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地方社會的和諧。
醫患糾紛處理不當,不僅患者利益受損,還會破壞醫院正常就醫環境,甚至發生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由于大多數患者家屬和社會公眾對醫學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缺乏認識,處于信息等條件不利方的患者習慣以懷疑的眼光看待醫院所做的工作,加上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幕后煽動不明真相的患者家屬,甚至雇請外人前往醫院鬧事,采取極端方式干擾破壞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逼迫醫院就范,從而達到索取巨額賠償的目的,信奉所謂“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而醫方要么利用掌握醫療技術、信息及證據的優勢,隱瞞實情以欺哄患方或強詞奪理以逃避責任,要么在有理說不清的情況下為了息事寧人而賠錢了事,弄得醫療機構灰頭土臉,醫務人員心情壓抑而無心業務,或為求自保而推諉、放棄對危急重癥的救治,放棄對疑難病癥進行探索的努力,以免風險加身。以致最終利益受損的還是百姓大眾。
目前我州和全國多數地區一樣,醫療糾紛的處理大致在三條途徑,分別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衛生行政機關調解和人民法院訴訟,但是這三種途徑在實際操作中均遇到種種困難。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雖然程序簡單方便,但因醫院和患者雙方缺乏信任,很難形成一致意見,反而容易將矛盾進一步激化;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又難脫“父子關系”之嫌;訴訟,則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精力,醫療事故受害者的損失難以得到及時的救濟,這也是導致許多患者及其家屬不愿走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而選擇了醫鬧等不正常途徑的重要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有一個既懂專業知識又和醫療機構沒有多大關系,醫患雙方都能接受的中立調解機構從中調解,顯然不僅能讓醫院避免醫鬧之苦,也能及時維護患者的利益,是一種雙贏的選擇。而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是現行調解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第三方主持、調解方中立、案件處理快捷等優勢,無疑是目前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好方式。由此設立的調解機構適應當今社會現實需求,也于法有據。應該可以預期能被社會接受。具體操作模式可由司法部門負責人員招聘和日常管理,人員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經費由財政保障,也可探索向醫患雙方收取適當費用的辦法。發生醫療賠款糾紛后,采取自愿原則,由醫患雙方自愿申請共同選擇認為可以信賴的公平公正的醫療、法學專家,在人民調解員的組織下,醫學專家對糾紛進行調查取證,原則上一周內出具調查結論,法學專家依據調查和醫療專家出具的調查結論,出具法律意見書,然后由調解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召集調解研究制定調解方案,最后由人民調解員與患方、醫方進行教育疏導,直到達成和解意向,最終化解醫患糾紛。
此外,整合了醫療專家、法學專家和人民調解員互補優勢的相應調解機構在為醫患之間建立起一個緩沖地帶,架設了醫患雙方溝通和信任的平臺的同時也還能為醫患糾紛的弱方提供證據、專業知識及法律方面的援助,充分體現文明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認為此種模式在目前情況下不失為破解醫患糾紛難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有效方法和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