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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全縣人民群眾新春佳節更加歡樂祥和、幸福安康,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區域禁止燃放時間
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止燃放時間。
二、以下場所全天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化工園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三)重要軍事設施;
(四) 文物保護單位;
(五) 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療養院等;
(六) 商場、商業街、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汽車站、主次干道、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八) 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圍內;
(十)公園、綠地、景區、林地、苗圃、濕地、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 各相關單位在涉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邊具體范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標志。 倡議廣大群眾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居民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以下
(一)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六)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乘坐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嚴禁在非燃放時間、非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八)應從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購買煙花爆竹;
(九)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規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規定,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相關要求
廣大干部職工和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和社會公德。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督,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或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舉報電話:
鳳城街道辦事處:0855-7522537
聯山街道辦事處:0855-3850366
邦洞街道辦事處:0855-7582210
社學街道辦事處:0855-7882598
縣公安局:0855-7523136
縣應急管理局:0855-7557758
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0855-3857567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55-7557132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天柱分局:0855-7557459
天柱縣公安局
天柱縣應急管理局
天柱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
天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天柱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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