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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初,被告人周某經人介紹下載一款名為“耀祥”的軟件,并在身份不明的“蔡老師”指導下通過“充值做任務”的方式獲取返現,前兩次充值5000元完成“任務”后提現成功。第三次充值20000元后提示無法提現,后經“蔡老師”安排,周某先后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助“蔡老師”轉移資金,并按約定每日獲得300-500元“工資”。至2022年3月底累計接收并轉移資金60000余元,周某獲得贓款6000元。

2022年3月10日至3月29日期間工信部反詐中心、國家反詐中心、黔東南州公安局、農業銀行、畢節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多次通過短信、電話的形式對周某進行涉電信詐騙預警提示。周某在其銀行卡因涉嫌電信詐騙被凍結后注銷了該銀行卡,并于當日在其他銀行辦理新卡,繼續用于幫助對方轉移犯罪贓款。2022年4月9日周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退繳違法所得6000元,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
周某自身因電信詐騙遭受損失后幫助轉移他人被騙資金,經公安、反詐中心、銀行等多家部門提示預警,且名下銀行卡被凍結后,仍執迷不悟,采取注銷舊卡另辦新卡的方式,繼續幫助轉移詐騙違法所得,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周某坦白、自首、認罪認罰且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判決周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警鐘長鳴:
罪惡面前不自重,一朝獲刑悔恨遲。本案周某因一念之私,行掩耳盜鈴之舉。由先前的受害者,轉而變成了實施犯罪的“加害者”,置有關部門的多次提醒于不顧,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留下人生不可抹去的污點。可悲,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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