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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天柱縣法院正準備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懾力,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順利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肖某申請強制執行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執行后,因被執行人楊某在外地,執行法官及時通過微信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相關材料,責令其履行該案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需承擔的法律后果。
執行法官獲悉被執行人已回到家后,立即電話通知被執行人來法院履行該案。一開始,被執行人還以“無能力償還欠款為由”消極待之,經過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同時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將對其采取拘留的司法措施,準備組織干警帶其到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及體檢。此時,被執行人楊某才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被執行人積極湊足10000元案款將該案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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