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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借款人楊某先后兩次向高某借款20000元,出具借條并承諾兩個月內還清,并用購房合同作為抵押。還款期限到期后楊某仍未還款,高某多次催討無果,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迅速聯系雙方當事人,借款人楊某對欠款事實無異議,自稱因目前經濟緊張,無力償還。法官遂向借款人釋法明理,一方面從法律角度闡明拒不還款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從道德角度講述誠信意識的重要性,最終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就借款事宜在注溪鄉綜治辦的見證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經民事裁定,借款人楊某委托妻子當場償還高某借款20000元。
一直以來,龍田法庭堅持選擇便民、高效的方式解決糾紛,為群眾提供多元化糾紛化解途徑,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公平正義,讓案件當事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節省訴訟精力和成本。(潘武凌、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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