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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舒某卿于2020年1月23日攜妻子和女兒自駕回到湖北赤壁老家,于1月25日自駕返回臺江縣施洞鎮。但1月28日施洞派出所民警開展排查時,舒某卿謊稱自己是2019年5月去過湖北赤壁老家,之后并沒有去過湖北。
舒某卿在疫情期間“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頒布的命令和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舒某卿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特別是從疫區來臺的人員,要立即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或衛生院如實報告,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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