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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年近七旬的張某一直獨居,經常為生活中的小事與鄰居發生摩擦。2018年3月的一天,家住一樓的張某回家時發現家門口有一堆垃圾,便認為垃圾是樓上住戶倒的,遂要求物業通知樓上住戶進行清理。物業解釋說是保潔人員在打掃時不小心遺留的,但張某不相信,認為物業不負責任,在“和稀泥”。
隨后張某上樓與鄰居爭吵。爭吵過后,張某越想越氣憤,回家后拿出一瓶硝酸,用水稀釋后裝入一噴壺內,逐層挨家挨戶敲門潑灑,造成6人面部不同程度損傷,其中兩人重傷二級,兩人輕傷二級。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依法對張某進行訊問,發現其情緒起伏很大,遂要求公安機關對張某進行精神鑒定。鑒定結果為:偏執型人格障礙。“患有偏執型人格障礙的人經常處于戒備和緊張狀態中,容易歪曲理解他人的行為并產生敵意。盡管如此,他們仍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基于此,黃陂區檢察院于2018年9月2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2018年12月14日,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周晶晶 陂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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