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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十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近日,貴州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出臺了《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
規定明確,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
規定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同時,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因發生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嚴重后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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