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掇k法》規(guī)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并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辦法》還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即“八個嚴禁”。
《辦法》由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等聯(lián)合印發(fā)�!掇k法》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guī)范。
《辦法》提出,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原則,要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辦法》規(guī)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并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其中伙食費部分: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guī)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租車費部分: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辦法》要求,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要充分發(fā)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
《辦法》對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強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黨建活動計劃編制和審批制度,加強源頭控制。黨建活動計劃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并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二是嚴格規(guī)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fā)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fā)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fā)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盡量安排集體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三是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即“八個嚴禁”。包括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qū)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fā)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