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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本網訊 (記者 田應龍 葉敏) 8月18日,記者在州人大常委會召開頒布實施《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頒布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2015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納入立法工作計劃,歷時近兩年的時間,經過州人大常委會進行兩次審議,報省人大民宗委兩次論證,在反復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2017年2月18日提請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8月3日報請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黔東南州第一部《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自2002年8月1日頒布施行以來,全州農村消防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但全州農村消防工作仍十分嚴峻,據統計全州有農村50戶以上木質房屋連片村寨共3922個,其中中國歷史文化名村7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21個,國家級生態村5個,中國傳統村落309個。但是你,為切實推進我州農村消防工作發展,進一步明晰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大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確保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州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守住兩條底線、用好兩個寶貝,打造國內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進行重新制定。

發布會現場
新頒布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共7章55條,包括總則、農村消防工作職責、農村消防監督管理、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與原《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相比,結構更加完善,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對農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更加嚴格,對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求更加明確,對違法處罰更加嚴厲。在新條例施行后,2002年3月29日黔東南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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