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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殘聯相關人士介紹,新舊辦法相比,最主要的變化是:
征收主體舊辦法為縣級殘聯,新辦法為縣級主管地稅機關;征收方式舊辦法是縣級殘聯審核、計算、征收,新辦法由縣級殘聯審核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地稅部門負責計算、征收;申報次數方面,舊辦法一年一次,新辦法一年可分兩次申報。
《實施辦法》規定,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工作人員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追繳,并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該辦法從今年起實施。(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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