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6月2日,筆者從公安部交管局網站獲悉: 2016年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將被調查,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公安交管部門在調查確定機動車駕駛人個人信息時,必須核查當事人: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十類重點違法行為將被通報:按照規定,對實施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面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唐光新)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