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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隨夫姓 夫妻傷感情
2006年,80后女子阿惠與年長自己4歲的阿豪相戀。戀愛3年后,兩人登記結婚,感情基礎一直很好。婚后第三年,阿惠生下了一對龍鳳胎兒女。對于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件莫大的喜事,可是沒有想到,這卻成了阿惠與阿豪感情分歧的開始。
在兩個孩子到底跟誰姓的問題上,阿惠與阿豪兩家人吵得不可開交,阿豪及家人認為兩個孩子都應按照傳統隨父姓,而阿惠和家人則認為,既然和阿豪生了兩個孩子,那兒子隨父親姓了,女兒則應該隨母親的姓。后來,雖然阿惠依了阿豪,讓兩個孩子都隨了父親姓,但是夫妻感情卻從此出現裂痕。接下來,夫妻兩人在子女撫養以及其他家庭事務等問題上開始矛盾重重,經常發生爭吵,一次因孩子治病問題甚至大打出手,還出動了警察。
最終,阿惠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兩個孩子歸她撫養,阿豪每月支付8000元撫養費,另外還需支付自己精神損失費2萬元等。
面對妻子的離婚訴求,阿豪也沒有挽回這段婚姻,他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應由自己撫養,且精神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同意支付。庭審中,阿豪改為同意兩名子女由阿惠撫養,但鑒于自己目前已失業,請求法院根據他目前的收入狀況確定撫養費數額。
女方主張家暴 法院不予支持
蘿崗法院審理后認為,阿惠與阿豪多次發生爭執,但沒有證據證明阿豪多次對阿惠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故要求2萬元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雖然阿豪的行為尚未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但阿惠提交的證據、對話錄音及證人證言足以證明阿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與阿惠發生爭執且阿豪態度較為粗暴,對夫妻關系造成嚴重傷害,現阿惠主張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再無和好可能,堅持要求離婚,阿豪也同意解除婚姻關系,故法院予以準許。
關于子女撫養權,阿惠主張由她撫養兩名子女,阿豪也同意,法院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依法予以支持。至于撫養費,雖然阿豪稱目前處于失業狀態,但從他過往收入狀況可見,阿豪具備再次就業并取得較高收入的能力。離婚后,阿豪將不再與子女共同生活,應當從物質方面給予更多的補償。
綜合考慮阿豪的年齡、工作能力、過往收入情況以及阿惠收入狀況,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法院酌定阿豪每月支付兩個孩子撫養費各2500元至年滿18周歲止。由于雙方未就探視權達成一致,從有利于小孩生活穩定的角度考慮,法院酌定阿豪每月探視兩名子女兩次,阿惠應予以配合。
法官:
莫為孩子姓名
影響家庭幸福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無論跟誰姓,并不能改變孩子的血緣關系。經辦法官指出,姓名只是一個社會標簽,是一個符號,孩子到底跟誰姓,應以家庭感情穩定為重,盡量能兼顧夫妻雙方的心理需要,切莫行為過激,影響家庭幸福。與其在姓氏上反復爭吵,不如雙方多用些時間,共同研究如何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擁有美好未來。(記者章程 通訊員鄧布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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