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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現并軌運行。記者20日從財政部了解到,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需整合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住房)。
據了解,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從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資金、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安排的資金等。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任務,統一下達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后,原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包括社會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為避免政府重復投資和補貼,對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一律采取租金減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發放租賃補貼。各地發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按季均衡核發,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發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發租賃補貼必須在12月25日前完成。
省級財政要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對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結余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盤活政府存量資金。對于因資金撥付不及時形成的結余資金,要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對于因工程進度緩慢而形成的結余資金,要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對于應發未發租賃補貼形成的結余資金,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于項目已經完成或租賃補貼已發放而形成的凈結余資金,要相應減少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 (記者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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