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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肩扛國徽走在山間小路,簡易法庭開進農家小院”,這已成為近年來臺江縣法院巡回審理案件的一道道美麗風景線。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如火如荼之際,臺江縣人民法院依托“能動司法·創建和諧鄉村”平臺,繼續大力開展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田間地頭、搬到農家小院。
近日,臺江縣方召鄉交汪下村熱鬧起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正式開庭。這是一個簡易的露天法庭,從村民家里搬出幾張桌子和凳子,掛上國徽,扯起橫幅,就是全部布置了。30余名村民前來旁聽這起輕微刑事案件的訴訟庭審過程。
被告人邰某某擅自持有一支火槍用于狩獵。一天,張某某到方召鄉交汪下村邰某某家看鳥時發現邰某某家堂屋放有一支火藥槍,在不知該火藥槍已上膛的情況下順手拿起該槍來觀看,隨即火藥槍被擊發,將屋外的楊某某等四人打傷,后四人被送至臺江縣人民醫院治療。經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邰某某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條件,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鑒于邰某某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審判,判處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后,旁聽的村干心有余悸地說:“臺江是個少數民族聚居縣,民間習俗古樸,老百姓非法持有槍支用于打獵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民法院到村里審案子,真的給我們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今后一定配合公安部門,動員群眾主動上繳槍支,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
今年以來,臺江法院“露天法庭”進村入戶就地審理民商、輕微刑事案件64件,不僅促進案件當事人和好如初,減輕當事人訴累,對全縣和諧鄉村建設也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張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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