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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警察砍價,終于少了500元
勸說警察和醫院太平間“降價”失敗后,周有欽給老家的親戚打電話,要賣掉今年新收的2000多斤小麥來交錢。
“不賣沒辦法啊。”周有欽難過地說。昨天下午,周有欽的大兒子帶著賣小麥的2800元,趕到商都路派出所。沒有湊夠3000元,周有欽和大兒子只好再找警察“砍價”。
周有欽反復跟宋警官說,自己實在湊不夠,宋警官告訴周有欽,講價得找馬師傅。周有欽又當著宋警官的面撥通了馬師傅的電話,馬師傅在電話中要求周有欽不要當著警察的面打電話,記者立即和周有欽到派出所門口與馬師傅通話。馬師傅在電話中說:“拿不出來那么多錢,你們找警察說說好話,讓他們便宜點,給個2000到2200就行。”
按照馬師傅的定價,周有欽又找宋警官“砍價”,最終,宋警官答應“便宜500元”,收了2500元,點清鈔票后,宋警官為周有欽的兒子辦理了火化申請,并讓周有欽持火化申請找法醫辦理死亡證明。
既然警察只是墊資,為何實收多少權力在警察?警察辦理火化申請和繳納運尸費能否捆綁在一起?對于這一疑問,馬師傅和宋警官均未給予明確解釋。
對于3000元高昂的運尸費,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事發現場到醫院太平間之間的運尸費目前尚不在物價監管目錄之列,無法判斷是否違規。
律師:用公權力為追債提供便利,是公權私用
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華表示,警察以私人名義墊付運尸費,討要運尸費為私人事務,可以通過索要甚至法律的方式討回,但警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開具相關證明是法定職責,如果不履行職責就屬于不作為,用公權力為自己追債提供便利,是一種公權私用。(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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