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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新聞辦14日發表的《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指出,公民享有清潔生活環境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初步建成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
參加白皮書文本討論的武漢大學公益與發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張萬洪向中新社記者表示,這是中國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人權保障”寫入人權白皮書。
白皮書稱,中國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布局的五大目標之一,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切實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中國基本建立起保障公民環境權益的法律和政策體系,已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領域、資源保護領域、自然區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覆蓋面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
白皮書指出,公民享有清潔生活環境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實施地表水、空氣、酸沉降、沙塵天氣影響、飲用水水源地、近海海域、城市噪聲、生態等各環境要素常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預警監測,初步建成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
白皮書介紹,2012年,中國成功發射了環境一號C星,細顆粒物(PM2.5)被納入空氣質量常規監測指標。在監測的316個城市中,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好的城市占3.5%,較好的占75.9%,輕度污染的占20.3%,中度污染的占0.3%。
白皮書說,公民享有良好生態環境權利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全國城市園林綠地面積達2242861公頃,綠化覆蓋率達39.2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1.80平方米,目前全國有公園10780個。
白皮書指出,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得到加強。2012年,國家海洋局查處海上環境違法案件176起。新建15個國家級海洋保護區,增加保護區面積751平方公里。在渤海率先建立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確定了21個海洋生態修復項目,70個海島整治修復與保護項目。近岸海域301個海水水質監測點中,達到國家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監測點占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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