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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怎么最后還是讓他跑了?
朱:本來我和一名銀行員工已經堵住他了,后來銀行另外幾個工作人員和保安也趕到了,他已經是甕中之鱉了。沒想到,這時開過來一輛車,萬某把裝錢的袋子往里面一丟。我們以為他們是一伙的,趕緊上前攔車,他就趁機跑了。我當時還不知道他是搶銀行,心想東西追回來就算了。
[萬某其人]
自稱成績優異考入上海
萬某落網前群租在浦東新區張江鎮張東路2281弄某號201室。記者昨天看到,事發的201室門上貼滿廣告,這是一套約百平方米的房屋,被分隔成5間出租,群租者共用廚房及洗手間,屋內物品雜亂,201室陽臺晾曬著男性衣物沒有收回。
據居委會人員介紹,萬某在此居住僅幾個月,為單獨租住,未在居委會登記和開過任何居住證明,給二房東的房租超過1000元,幾乎沒見過有朋友來過萬某處。
值得一提的是,在萬某逃回小區后,二房東還曾經上門向其收取房租,兩人有過短暫對話,“當時房東并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只是正常上門催討房租,兩人有短暫對話。而萬某回家后則直接上床休息了,并沒有想進一步出逃。”據知情人士介紹,萬某曾向二房東表示自己學習優異,2007年他從山東考取上海財經大學時分數很高,在當年山東省80多萬考生中排名前1000名。“聽說被抓捕后萬某表示,他失戀之后想報復社會,但是不清楚為什么會選擇搶劫銀行這種方式。”
財大尚未確認該學生
根據警方披露的萬某的基本信息,萬某2007年考入上海財經大學,山東泰安籍。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上海財經大學。該校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從媒體上注意到此事,但是根據警方披露的信息,尚未確認萬某即是該校的畢業生。“我們查了學生信息數據庫,但尚未查到符合的學生。”
據宣傳部工作人員介紹,上海財大在全國范圍內招生,學生來自全國各省市,不過由于萬某是山東籍,而非山東生源考生,因此較難核實其身份。
[律師說法]
萬某或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沈寧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目前警方透露的作案情節來看,犯罪嫌疑人萬某可能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沈寧指出,萬某的行為屬于搶劫既遂。搶劫罪的量刑不以搶得財物金額為標準,而是以行為計,“也就是說,搶十萬元和搶一元都是搶劫。”
在量刑方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其中的第三種情形,就是“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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