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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理查德·利昂上周裁定,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對美國民眾大規模電話監控行為很可能違反美國憲法,并命令美國國安局立即停止對兩名原告的電話監控。
今年6月,美國國家安全局前承包商雇員斯諾登爆料稱,美國國家安全局每天都會收集美國境內接通的幾乎每一個電話,并將這些電話錄入一個數據庫,以便尋找恐怖分子嫌疑人之間可能進行的聯系活動。此爆料立刻在美國引起強烈反響,不少美國國會議員以及非政府組織紛紛要求奧巴馬政府對國安局、對美國公民的電話等監控行為進行凍結或限制。自由觀察組織的活動人士兼律師拉里·克萊曼更是將國安局告上了法庭,指控國安局的監控項目侵犯了他依據憲法第四修正案而免受無理搜查的權利,要求政府停止搜集他以及另一名原告斯特蘭奇的電話記錄,兩人均是美國威瑞森電話公司的用戶。
據美國媒體報道,利昂在一份長達68頁的判決書中裁定克萊曼勝訴,下令政府銷毀目前手頭保留的兩名原告的全部通話記錄,并停止對他們的電話監控。在判決文件中,利昂法官沒有認可辯護律師為國安局監控項目辯護時依據的一個重要先例。辯護律師認為,聯邦最高法院曾在1979年的一起案件中裁定調查人員可以檢查馬里蘭州一名搶劫嫌犯的電話記錄,而這種程度的授權可以允許國安局收集幾乎每個美國人的電話記錄。然而,利昂則認為,美國政府運用了幾乎與奧威爾小說中相同的監聽技術存儲并分析每位美國電話用戶的元數據,這一情況與1979年時已截然不同。“我相信,大規模收集并分析電話元數據幾乎侵犯了公民的合理隱私權。”他還指出,我無法想象比這種運用高科技手段系統性收集和保留幾乎每個公民的數據更為“不加區分和任意入侵”的行動了。如果“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得知,美國政府竟用這樣的手段侵犯公民自由,他一定會驚呆的。然而,鑒于本案涉及美國“反恐”等重大國家安全利益以及憲法實踐中的新情況,這位法官并未宣布上述判決立即生效,而是允許美國政府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最短可能也需要6個月的時間。
美國司法部目前正審核這一裁定。司法部發言人安德魯·埃姆斯在聲明中表示:“我們認為,該計劃正如之前法官判定的那樣,是符合憲法的。”然而,對于那些維護公民自由及隱私權的組織以及要求對國安局監控計劃進行評估或限制的美國國會議員而言,利昂法官的判決無疑是個利好消息。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帕特里克·萊希對利昂的裁決表示歡迎。他說,美國人有權看到圍繞政府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憲法,有效并適宜進行開放透明的辯論。位于華盛頓的公開技術研究所政策研究負責人凱文·班克斯也表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裁決,對白宮和國會如何處理國安局監控項目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華爾街日報》報道稱,美國多家高科技公司一周前曾向白宮遞交了一封聯名信,希望加大對政府的監控操作的監督,并且限制政府強迫公司泄漏客戶信息的權力。此前,一個總統顧問小組已對國安局監控計劃提出改革建議。(駐華盛頓記者 王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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