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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筆者從雷山縣委辦獲悉,為及時和切實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改進工作作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利益安全,雷山縣委縣政府發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三個第一時間”工作要求的通知》,在全縣推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行第一時間報送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作好媒體溝通等“三個第一時間”工作要求。
“第一時間報送信息”規定,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是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是信息報送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層層落實報送責任。發生突發事件必須按“三個第一時間”向縣委辦、縣政府辦報告,要先首報,再續報。超過首報時限1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 30分鐘內書面報告。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一時間赴赴現場”規定:發生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時,主要領導要按照規定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分管領導也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分管領導因在外地不能及時趕赴現場時,應報請主要領導協調其他領導趕赴現場。
“第一時間作好媒體溝通”要求:發生突發事件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宣傳部門要按有關規定發布相關信息,管理和指導媒體采訪,并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輿情管理,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通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進一步建立健全全職守應急、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工作,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媒體溝通工作落到實處,信息報告要及時準確,事件處置要迅速高效,媒體溝通要順暢到位。(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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