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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人社部、中編辦和財政部《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3號)文件精神,落實省、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要求,切實增強新形勢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服務能力,丹寨縣人社局突出“四個強化”,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實體化和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成立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了丹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成了仲裁庭、立案監督庭和案件審理庭。配備了4名專職仲裁員,為更好地做好調解仲裁工作打下了基礎。另外,著力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在七鄉鎮建立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有13家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構成了覆蓋全縣城鄉和企業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體系。
二是進一步加強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建設。首先,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仲裁員管理制度》、《兼職仲裁員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風險告知制度》、《案件卷宗管理規定》、《首問負責制度》等管理制度,同時制定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流程圖》、《勞動人事爭議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其次,規范辦案程序,對于每一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都嚴格按規定程序立案、處理、結案、歸檔,對每年度的案件建立專門卷宗進行長期保存;嚴格爭議案件處理時限,一般案件在45天內結案,復雜案件延期不超過15天。
三是進一步提高仲裁辦案質量。首先,加大對集體案件和疑難案件的處理力度,對容易引發突發事件的案件積極穩妥、優先、從速從快處理,確保法定期限內結案,防止久拖不決現象的發生和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其次,做好勞動人事仲裁便民措施的貫徹落實,防止因接待、處理態度等主觀原因引起上訪事件和集訪事件的發生,依法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第三,規范辦案程序和仲裁文書,確保勞動人事仲裁法律文書的規范統一,實現勞動人事仲裁的規范化、科學化。
四是進一步加強仲裁工作協調配合聯動機制建設。深化與縣綜治辦、法院、司法局、工會的溝通聯系,建立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聯動機制,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協調相關工作,提升了勞動人事仲裁的公信力。(盧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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