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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目前聚集在車管所周圍的“車托”約100人,他們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以老鄉或親戚關系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比較松散的組織。“車托”有具體分工,一部分人員在通往車管所的路邊攬生意,一部分人員聯系業務,一部分人員辦理具體業務,“代辦”一筆業務的收費為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
記者在車管所采訪時,前來辦理新車落戶和車輛年審的車主非常多,面對繁雜的各項手續,初次來辦理業務的車主常常一頭霧水,不時有車主向記者打聽某一項業務在哪兒辦理。而“車托”對車管所的業務及具體布局非常熟悉,利用辦事群眾怕麻煩的心理,夸大事實說“車管所辦事難,沒有熟人辦不了”,從而騙取車主信任牟利。也有車主怕麻煩,自愿掏錢找“車托”代辦。據了解,約有三成左右的車主有代辦的需求。
車管所副所長郭利東告訴記者,車管工作政策性、原則性、業務性較強,法規明確的事項不能變通,這些手續對于不知曉、不熟悉業務的人而言,顯得復雜繁瑣。盡管車管所花大力氣不斷推出便民舉措,設咨詢站、公布辦事流程、收費標準、辦各類業務應提供的資料等,但仍有部分車主不明就里,花錢代辦,使“車托”有了市場。
盼立法提供處罰依據
“車托”騙人賺錢,卻讓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背黑鍋。久而久之,社會上形成了車管所“沒有好處不辦事、沒有關系辦不成事”的惡劣影響,嚴重損害車管所的聲譽。
鮑文彬是車管所政委,他曾遇到一件讓他哭笑不得的事。
一名“車托”聲稱認識鮑文彬,給車主拍胸脯說“沒我辦不了的事”,以此詐騙車主錢財。當這名“車托”被保安扭送到鮑文彬面前時,鮑文彬問:“認識我嗎?”“車托”此時傻眼了。
許多車主心有疑問,“車托”是否真的“認識人好辦事”?鮑文彬鄭重地說:“絕無此事,任何民警一旦與‘車托’勾結,必將受到紀律處分。”
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教育中心曾在2010年成立了一家正規的中介代辦公司,代辦一起業務收費50元。但正規代辦人員影響到了“車托”的利益,受到他們的威脅和打擊報復,半年后,這家中介代辦公司就消失了。
據了解,為驅趕“車托”,車管所十幾名保安都曾被“車托”打傷。在車管所院內,建有烏市公安局米東分局新工地派出所的警務室,警務室民警與車管所民警攜手打擊“車托”,維護正常工作秩序。2012年,車管所移交派出所的“車托”達250人次。
多年來,車管所對打擊“車托”始終沒有懈怠,但成效并不顯著,“車托”驅而不散,打而不絕,究其原因,是缺失法律制裁手段。
據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對“車托”的違法行為沒有進行界定,也無處罰依據,故車管所移交到派出所處理的“車托”,經詢問和調查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均予以口頭批評教育,無法進行治安處罰。因為法律“管不了”,“車托”活動更為肆無忌憚,這也是“車托”問題不能有效解決的根本原因。
鮑文彬說,“車托”問題存在已久,也讓車管所承擔著很大的壓力,希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車管所調研,出臺地方法規或部門規定,對“車托”的違法行為予以界定,明確處罰依據和條款。
同時,鮑文彬建議成立社會服務性中介公司,確定代辦業務范圍,明確收費標準,為群眾提供誠信的代辦服務,擠壓“車托”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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