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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污染事件頻頻發生,給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危害。受各種因素制約,環境污染事故帶來的嚴重后果在短期內難以清除,特別是重金屬企業、石化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由于技術不成熟或資金有限等制約,靠其自身徹底解決環保問題,確實非常困難。所以需要多途徑多渠道解決企業污染問題和污染事故后的社會問題,在全國推行環境污染保險試點就是有益的嘗試。
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雖然不能完全解決環保問題,卻可以解決發生污染事故后的賠償和清除污染所需的資金問題,對被害者、污染企業和社會都有好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些地區的實踐證明,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于讓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也有利于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權益。筆者以為,包括環境高風險企業和保險公司以及政府部門和全社會,都應共同努力加快這一保險在環境高風險企業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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