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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法辦學,昨日,四名被告人受審。
新京報訊 虛構具有美國內(nèi)申大學授權的事實,招生辦學收取學員學費,四被告人賺取150余萬元。昨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這四名被告中,包括一名教育部的退休干部和一名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
無辦學資質(zhì)仍招生
四名被告人中,馮樹林74歲、宮森林62歲,前者是教育部的退休干部,后者是黑龍江某大學的退休教授。除了這一身份外,據(jù)檢方查明馮樹林還是北京奈申國際教育咨詢中心法定代表人,宮森林則是北京碩博苑教育咨詢中心(以下簡稱碩博苑中心)員工,而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人丑恩貴和李佳鳳是一對夫妻,分別是碩博苑中心的員工和投資人。
據(jù)檢方指控,自2009年開始,被告人馮樹林虛構自身具有美國內(nèi)申大學授權的事實,以授權北京碩博苑教育咨詢中心以美國內(nèi)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為由,騙取宮森林、丑恩貴、李佳鳳招生中介費用人民幣18萬余元。
“我有意見,我有美國內(nèi)申大學的明確授權,”剛聽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馮樹林就全部撇清,稱“我沒有參加過學校的事……”
除他之外,據(jù)檢方指控,被告人宮森林涉嫌伙同被告人李佳鳳、丑恩貴在明知其所在的碩博苑中心未取得招生辦學資質(zhì)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美國內(nèi)申大學的名義招生辦學收取學員學費,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達人民幣150余萬元。
退休教授當庭道歉
“我自己缺少法律意識,給學生們造成了損失,我表示歉意和追悔莫及,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制裁。”庭審最后,退休教授宮森林說道。其辯護人提出,宮森林不管是實際上的投資人也好、分成比例也好,在整個運作過程中屬于從犯的地位,應當從輕處罰。
檢方認為,馮樹林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丑恩貴、李佳鳳、宮森林違反國家規(guī)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jīng)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同時建議不應區(qū)分主從犯,建議對馮樹林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對宮森林等3人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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