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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內幕交易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法》第73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同時規定了高管、承銷商在內的7類人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收購、分配股利等八類情形為內幕信息。
美國證券交易法并沒有明確成文的“內幕交易”說法,現有的內幕交易判例大多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的10b-5條款中的一點:任何人,無論直接或者間接,通過任何手段或州際商業的媒介,或郵件,或任何國際證券交易手段,在購買和銷售證券的有關活動中作出(1)采用任何方法、計劃或詭計進行欺詐,(2)對事實進行不實陳述或遺漏使陳述不具備誤導性的必需的事實,(3)從事任何可能對任何人進行或可能進行欺詐、欺騙的行為、做法或者業務。均屬于非法。”其中第三點是內幕交易的主要依據。
SEC文件中
對Well Advantage的質疑
12012年7月19日之前,Well Advantage賬戶沒有任何關于Nexen的證券交易
2交易的時間僅僅是并購交易宣布前兩個交易日
3 Well Advantage的賬戶已經休眠超過6個月
4 Well Advantage總部位于香港,和中海油的主要辦公室位于同一地區
5 Well Advantage控制人張志熔,同時也是熔盛重工的控股股東,根據該公司的公開聲明,它與中海油有密切的業務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