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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排查化解民間糾紛,維護農村穩定,臺江縣近日推出了法官駐村制度。據悉,該制度率先在該縣排羊鄉進行試點,之后將在全縣范圍推廣。
近年來,臺江縣法院推出了送法下鄉、法官進村巡回審案等制度,方便了群眾,也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法律,但是這些制度還遠遠滿足不了群眾的法律需求。為此,臺江縣法院決定推出法官駐村制度。
一般情況下,法官都忙于審案,如何有時間駐村呢?據了解,駐村的形式非常靈活,法官根據法院指派相對固定地服務某一行政村,而其的工作方式有以下幾種,法官利用審案的形式駐村;在空閑的時間駐村;在法律宣傳活動期間駐村。此外,法院還制作聯系卡發放到村民手中,卡上注明駐村法官的姓名、電話號碼等,群眾有“涉法”事宜便通過電話與法官聯絡。
駐村法官有四大職責,首先是熟悉村情,把握民意,特別是及時排查掌握各村矛盾糾紛動態。其次,通過現場咨詢、播放宣傳片等方式對群眾進行法律教育,為群眾解疑釋惑。第三,培訓農村調解員,指導個案調解。第四,收集整理當地的村規民約等。(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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