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訊 投資買“房花”、購買高檔小區房產、寶馬轎車……女碩士連續騙取朋友67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被告人房婉喬被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萬元。
32歲的房婉喬2003年碩士畢業,之后便回到家鄉沈陽市原單位工作,2007年,她再次來到北京干起個體生意。2010年7月,房婉喬認識了吳女士,此后兩人便熟識起來。同年10月,聊天時房婉喬向吳女士說起自己正在玩房花,利潤在50%。“玩房花就是開發商動工前為了資金運轉高息吸收的個人存款”,房婉喬供述稱,“我沒有玩過房花,只是聽說有這種運作方式”。吳女士隨后向房婉喬的賬戶匯入10萬元。十幾天后,吳女士問房婉喬能不能買到便宜的房子,房婉喬當即表示,可以在某高檔小區買到每平方米比市價便宜七八千元的房子。吳女士稱,當時她的錢不夠,房婉喬讓她先給錢,等買房花掙了錢再買房也來得及,于是吳女士又分兩次給房婉喬匯了40萬元。
去年5月,房婉喬告訴吳女士投資的錢已經回來,再交5萬元錢就可以買房,吳當天又向房的賬戶匯入5萬元。因遲遲不見回信,吳女士起了疑心,多次催促房婉喬討要購房發票。房婉喬將手頭現有的一張購房發票掃描件作了改動交給了吳女士。其間,房婉喬還以幫保姆買房花的名義向吳女士借款2萬元。當年6月,房婉喬說買寶馬X3可以比市場價便宜5萬元,吳女士表示有意購買,房婉喬又要了她10萬元,稱4個月后提車,買了一張假收據交給吳。此后,在朋友的提醒下,吳女士向相關公司進行核實,發現發票是偽造的,遂報警。
庭審中,房婉喬表示認罪,她承認沒有給吳女士買房花,也沒有能力買到便宜的房子和車,“我就是想騙她點錢”。法院認為,房婉喬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房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但因不能退賠給吳女士造成的損失,法庭在量刑時予以了體現。


